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一条 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二条 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所有电压等级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三)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1. 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2. 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
3. 22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标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个。
(四)3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六)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7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50人以上人;
(七)电力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15人以上
(八)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12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70人以上,特种电工20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5人
(九)专职预算、质检员3人以上、安装工长不少于20人以上
(十)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人以上
(十一)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 取得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22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三)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1. 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2. 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或者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6座;
3. 22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80公里。
(四)3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以上;
(五)3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六)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七)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0人以上人;
(八)电力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6人以上
(九)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9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50人以上,特种电工15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3人
(十)专职预算、质检员2人以上、安装工长不少于12人以上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4人以上
(十一)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 取得三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三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2000万元,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三)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1. 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400公里;
2. 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工程4项;
(四)3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六)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10人以上人;
(七)电力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2人以上
(八)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4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5人以上,特种电工15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2人
(九)专职预算、质检员1人以上、安装工长不少于6人以上
(十)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
(十一)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条 取得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35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人以上人;
(五)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人以上人;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25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13人以上,特种电工5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1人
(七)专职预算、质检员1人以上、安装工长不少于3人以上
(八)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1人以上
(九)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条 取得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2人以上人;
(五)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1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5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
(六)专职预算、质检员1人以上、安装工长不少于2人以上
(七)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1人以上
(八)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九)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 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
第七条 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八条 取得一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所有电压等级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维修。一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在4800万元以上;
(三)具备连续2年以上承担33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维修经历或者具备连续4年以上承担22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维修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0人以上人;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8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50人以上,特种电工15人以上
(七)专职预算、质检员1人以上、安装工长不少于2人以上
(八)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设备;
(九)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条 取得二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22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维修。二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三)具备连续2年以上承担22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维修经历或者具备连续4年以上承担11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维修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20人以上人;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6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35人以上,特种电工10人以上
(七)具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4人;
(八)具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4人;
(九)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 取得三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维修。三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三)具备连续3年以上承担11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维修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10人以上人;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4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5人以上,特种电工7人以上
(七)具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
(八)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设备;
(九)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取得四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35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维修。四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人以上人;
(五)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2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12人以上,特种电工4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设备;
(八)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取得五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维修。五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人以上人
(五)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8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4人,特种电工2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设备;
(八)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 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
第十三条 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十四条 取得一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所有电压等级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试验。一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
(三)具备连续2年以上承担33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试验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5人以上人;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35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10人以上,特种电工15人以上
(七)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5人
(八)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实验室和试验330千伏以上设施的实验场所以及设备
(九)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取得二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22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试验。二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连续3年以上承担11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试验经历
(三)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四)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20人以上人;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25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8人以上,特种电工10人以上
(七)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实验室和试验220千伏以上设施的实验场所以及设备
(八)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取得三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试验。三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连续三年以上从事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实验活动的经历
(三)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四)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六)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15人以上人;
(七)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1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3人以上,特种电工6人以上
(八)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九)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实验室和试验110千伏以上设施的实验场所以及设备
第十七条 取得四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试验。四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4人以上人;
(五)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1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3人以上,特种电工6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已发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实验室和试验35千伏以上设施的实验场所以及设备
(八)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取得五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试验。五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人以上人
(五)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4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已发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实验室和试验10千伏以上设施的实验场所以及设备
(七)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