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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建厅:向郑州洛阳等地下放12项省级管理

发布日期:2021-05-08 09:15:35 浏览次数:180

      4月29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放12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根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2021〕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放12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包括行政许可6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职权2项,下放方式为委托或授权。
公告明确,自2021年5月1日零时零分起,郑州市、洛阳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所辖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从业人员需办理该12项省级权限的具体事项,直接向所在地的承接部门申请,具体程序请查阅相关承接部门网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受理此类事项的申请。

该12项省级权限为:

(一)以委托方式下放的省级权限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承接部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承接部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3.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承接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二)以授权方式下放的省级权限

4.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承接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5.建筑业、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核/批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承接部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6.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承接部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7.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承接部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8.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承接部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9.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承接部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10.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认定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承接部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1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承接部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12.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承接部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以委托方式下放的省级权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承接部门行使有关权限的行为实施监督,并对该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以授权方式下放的省级权限,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承接部门承担。